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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0年第一批委托业务更正公告

2020-06-03 19:44 打印

项目名称: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0年第一批委托业务

项目编号:WKZB2011BJM300532

 

一、项目联系方式:

项目联系人:郑斯琦、李文杰

项目联系电话:010-68494321、88821791、15001200971

 

二、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:

首次公告日期:2020年05月21日

本次变更日期:2020年06月03日

原公告项目名称: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0年第一批委托业务

原公告地址:http://www.ccgp.gov.cn/cggg/zygg/gkzb/202005/t20200521_14330638.htm

 

三、更正事项、内容:

 

1、招标文件第33页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条合同经费的第4.1条,原内容:

“4.1       年项目总合同经费为人民币(大写)      元整(¥        元),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:

(1)合同生效后5工作日内,受托方须开具首付款发票,委托方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,支付合同经费 30 %,人民币(大写)       元整(¥        元),此款为第一期项目经费;

(2)实施方案审查后5个工作日,受托方开具第二笔经费发票,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,支付合同经费 50 %,人民币(大写)       元整(¥       元),此款为第二期项目经费;

(3)成果验收后5个工作日,受托方开具第三笔经费发票,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,支付合同经费 15 %,人民币(大写)       元整(¥       元),此款为第三期项目经费。

(4)资料归档后5个工作日,受托方开具第四笔经费发票,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,支付合同经费 5 %,人民币(大写)       元整(¥       元),此款为第四期项目经费。”

更正为:

“4.1       年项目总合同经费为人民币(大写)      元整(¥        元),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:

(1)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,受托方须开具首付款发票,委托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,支付合同经费 30 %,人民币(大写)       元整(¥        元),此款为第一期项目经费;

(2)中期评估后3个工作日,受托方开具第二笔经费发票,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,支付合同经费 60 %,人民币(大写)       元整(¥       元),此款为第二期项目经费;

(3)成果验收并完成资料归档后3个工作日,受托方开具第三笔经费发票,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,支付合同经费 10 %,人民币(大写)       元整(¥       元),此款为第三期项目经费。”

2、招标文件第41页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六条其他的第16.5条,原内容:

“16.5 合同双方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、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廉政规定,并共同签署《廉政协议书》作为本合同附件,对于违反《廉政协议书》要求的行为按照《廉政协议书》的规定执行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更正为:

“16.5 合同双方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、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廉政规定,并共同签署《廉政承诺书》作为本合同附件,对于违反《廉政承诺书》要求的行为按照《廉政承诺书》的规定执行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
 

 

四、其它补充事宜:

 

 

 

五、联系方式:

采购单位名称: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

采购单位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
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:010-64304688

 

采购代理机构全称: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

采购代理机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

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:郑斯琦、李文杰 010-68494321、88821791、15001200971